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央军委、教育部以及海南省人民政府征兵公办室、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为鼓励大学生积极履行国家义务,献身国防事业,促进学生成长成才,规范对应征入伍大学生的管理,结合海南大学实际,特制定以下办法。
1 升学、就业服务及户籍
(一)在上级部门政策和指标准许的情况下,学校每年计划最多可安排35个“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用以招录报考研究生的退伍大学毕业生。
(二)在校生入伍的,在其退役后复学的,在学校完成本科培养计划毕业时,与当年应届毕业生样,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应届毕业生入伍的,在其退役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回学校招生就业处申请办理改派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应届毕业生入伍的,在其退役后,可参加学校各类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五)退役学生毕业后,如果找工作困难,在学校招聘计划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任到学校安全、保卫等相关工作岗位。
(六)退伍大学生毕业后选择自主创业,学校将在技术、政策和资金申请等方面给予支持。应届毕业生入伍的,在其退役后,可参加学校各类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2 学校经济奖励
对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在校生(含应届毕业生),学校给予每人10000元的一次性奖励金。
3 有关优惠政策
(一)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发放。
(二)在服役期间荣获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三等功、优秀士兵奖励的,分别按照不低于当年度优待金标准的50%、20%、10%增发优待金。对到西藏、新疆等高原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按照不低于当地义务兵优待标准的2倍发放优待金。
(三)对参军入伍的高校大学生(含高校新生)发放一次性奖励金5000元,所需经费由市县财政担负。
(四)积极鼓励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自主创业。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自主创业的,每人可申请额度不高于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属于应届毕业生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每人可申请15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职业培训的,每人可申请800元至20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在用人单位就业见习的,每人在见习期间可申请每月不超过800元的就业见习补贴。
(五)海南籍或入伍地为海南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报考公员,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政法干警专项招录、基层专职武装干部招录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确定一定比例职位面向海南籍或入伍地为海南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定向招考。国有企业招聘安排15%,用于定向招聘海南籍或入伍地为海南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国无防不立,民无军不安,希望大家踊跃报名应征,接受祖国挑选,奔赴军营锻炼成才。
此外,其余鼓励学生应征入伍实施办法详情请搜索